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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的税率为17%。增...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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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证书条件。 税法规定的减税证明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纳税证明书、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部分实施营业改革增加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日的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为两项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减少。因此,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扣除。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纳税证明书,在发行日起90天以内的第一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过期不得扣除进口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收据,发行日起180天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纳税证明扣除清单申请检查比较,实施先比较后扣除。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除。
购买税控盘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需要认证,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依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1、证明条件税法规定的减税证明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明书、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部分实施营业改革增加地区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扣除。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扣除的防伪税控制系统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扣除的发票,必须在该专用发票发行日起180天以内认证。否则,就不会扣除纳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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