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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救济。 1、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如下: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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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救济方式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销错误登记是理所当然的。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受理后,应当审查无效情况并确认。
婚姻无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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