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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胎,每婴儿1天,产假15天。根据最新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应当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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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婚假,按常规是可以请到假的,对于你晚育的情况,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职工奖励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样算下来,可能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应该差不多了。这种事情肯定得和领导协商解决。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3如果男女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假期;4。在探亲假期(父母)结婚的,不给予另一个假期;5。婚假包括公共假期和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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