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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在证明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
一般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动性。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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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是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即便是有零散证据,而不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不能认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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