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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录项目变更途径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
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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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录项目变更途径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二)著录项目变更时间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三)著录项目变更材料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一般须提交如下几项变更材料: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相关证明材料。若涉及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涉及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变更专利发明人,应当提交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进行的方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对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内容予以核实。若符合法定审查标准的,应当予以授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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