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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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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证延期。交楼是问题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付大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发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人员在交付大楼时不能发行上述两本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延期交付大楼也是普遍问题,一般开发人员违反合同。此时,要仔细看合同,看其中是否承诺处理装修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开发人员在合同中不把装修质量作为交房条件,因此引起的争论只能用合同约定的赔偿差额的两倍来处理。如果你起诉,你必须清楚地分析合同,不要让开发商钻空子,也不要实现你的要求。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某项装修,但是开发商没有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与以以次充好达不到标准是不同的,此时可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为由起诉,开发商会因此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约定不符。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但是,由于细微的质量缺陷,有时与合同约定的大楼交付标准不符,不应视为开发者的违约。3、不合理的收费。购房者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费用,哪些费用应该征收,哪些费用不应该征收。例如,不能征收一年以上的房地产管理费,不能征收超过摊位部分的费用,不能强制征收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手续费(业主也可以自己处理)等。开发人员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开发人员违反合同。4、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开发人员负责。房子作为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例如地下车库漏水、墙皮破裂等。购买住宅之初,购买者已经支付了修理基金和房地产管理费,解决这些问题的是开发者和房地产责任没有旁贷。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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