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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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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 (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2)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后能拿多少失业保险,具体标准如下:失业金的领取得看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的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重新就业是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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