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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保守的商业秘密必须是法律所允许保密的,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保守商业...
劳动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条款法律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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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司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一)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正式定义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二)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1、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界定好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级、分类,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当施以醒目的标记;尤其要注意计算机网络管理,要设定好不同岗位员工的权限;商业秘密的内容要定期更新。 2、对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事先与员工签订有关保密协议。规范《劳动合同》中对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约定和履行。 3、在对外谈判、签约、合作过程中,如果有可能使第三方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事先约定其负有保密义务,并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4、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商业秘密通常并非是员工故意泄露的,很多情况都是在无意或不知中侵犯本企业、其他企业或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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