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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或前提条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固定办公场所;(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组织规章制度和管...
1、申请材料或前提条件(l)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固定办公场所;(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组织规章制度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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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在农村征收土地需要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为上述所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就拆迁补偿的方式进行协商,一般都是选择货币补偿。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甲级或者乙级《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前,应当将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超出受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范围的机器、设备、设施等对象需要评估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对本条所指评估机构的选定、确定及其评估、复核结果的认定以及鉴定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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