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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只能作为行政机关或院认定,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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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着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着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着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广东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持有人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它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申请和撤回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是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关于产品质量、市场占有情况、知名度以及依法经营、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对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获得一件“广东省著名商标”实属不易。因此,一般的企业对此都倍加珍惜。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而且,如果资格不够,你有钱也买不来的。不过如果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话,还是要支付一定代理费的,这个就价格不等了。
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主动认定、集中管理”到“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转变。 新商标法颁布以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每年从大量存在的商标之中,按照特定标准选出一部分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主动认定方式,可以为商标所有人提供预先的法律保护,在出现权利受侵犯的情形时,权利人可以马上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这样一种方式在突出了行政机关的主动性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认定的公正性,使得一些厂家企业容易凭借驰名商标的认定来推销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不是通过真正的提高产品质量和做好市场促销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此外,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也存在着时间梯度和空间梯度的问题,也就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在侵权纠纷发生之时本身并不一定驰名或者在侵权发生之地并不被认同为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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