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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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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随参保人的工作地点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中,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登记,但本人户籍不在当地,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的失业者。携带资料:⑶失业证、身份证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⑶入境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同意收到信,入境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开设银行、户籍名、账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移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向转移地或员工发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书。转出公司和员工在发行证明书后60天内向转移地经营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手续,自转移地停止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移地经营机构认定的支付基数支付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收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者关系转移,在市行政区域内跨越统一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失业保险费等待遇不予转移。省内省外跨市行政区外转移的,全额转移失业者可享受的剩馀失业保险费。(全额转移是指失业者可以享受的剩馀失业保险费和数月失业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总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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