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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
如果有独立的房产(房产证),可以直接申请分户。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原户主和拟分户的户主,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申请办理。
1、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4)房屋证明(《房地产权证》)或单位、居(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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