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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是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生育的行政处理,而迁移户籍,是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但许多省的户籍部门严把计划生育关口,没有接受计划生育处理...
计划生育部门是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行政处理,迁移户籍是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很多省的户籍部门严格控制计划生育,不接受计划生育的,暂停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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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显然是地方政府强压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土政策,明显违反公安户籍管理法规以及公安部相关要求,实际上计划生育与户籍管理属于平行的两个业务系统,对群众而言可能很多方面有交集,但是对依法行政而言,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新生小孩的户籍权都不容侵犯。一般程序是在小孩出生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你办理入户手续,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进行登记并抄告计生部门,但是你说的上不上环这个事情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边都搭不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上环的女人就会超生。
一套房有两个户口本,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议注销一个。《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是否做绝育手术,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对于多生超生的,国家鼓励做绝育手术,对当事人的处罚是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没有强制绝育的处罚规定,何况没有超生。所以计生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 强制做违法手术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既然是强制,就必须是限制人身自由,而宪法赋予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因此身体是属于公民自己的,他人无权替公民决定是否放弃器官的正常生理功能。而代表政府行政的计生人员,可要求出具书面的行政依据,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与宪法有冲突,当然应以宪法为准,但宪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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