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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工具期间的共同收入,双方可以均分,同居之前的收入和财产是个人财产,相互之间不影响,不能分...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不受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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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本质应该是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呢?一、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按双方协议处理。二、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分割。三、法院处理时,原则上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如能证明有份额,则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四、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和赡养老人形成的债务是义务的个人债务。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其多重财产或者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不受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的相关规定。对于期间的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审理分割案件时,类推适用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均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婚姻没有合法登记,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终止后,财产如何分割?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分割。 第三,法院原则上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共同财产的积累。如果能证明有股份,就除以股份。每个财产都属于它自己。 第四,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第五,抚养普通子女形成的债务,是由于各自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而形成的共同债务。 第六,法庭在一方当事人的一生中患有严重疾病,尚未治愈的,可以决定自己享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由另一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帮助。同居生活前对方自愿捐赠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作为礼物处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律师事务所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第 (18)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试图生活在一起的名义夫妻没有婚姻登记”第十一条债务和债务形成同居期间共同生产和生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可能基于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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