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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按照2017年国家森林重点保护规定是138000元一亩。山林征收补偿,具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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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根据《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中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四、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郁闭度为0.70以下的山林地。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补偿价250元/亩;郁闭度为0.20-0.40(不含0.40),补偿价500元/亩;郁闭度为0.40-0.70(不含0.70),补偿价750元/亩。 2.郁闭度为0.70以上(含0.70)的山林地。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幼林地,补偿价15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5-15厘米(不含15厘米)的林地,补偿价20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林地,补偿价3000元/亩。 3.灌木林地(棘林地)。灌木林地补偿价1250元/亩。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1.荔枝树。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4年以上每递增一年,每亩补偿递增1250元;树龄递增至15年或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8750元。 零星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棵补偿80元;树龄5年至6年的每棵补偿150元;树龄7年至8年的每棵补偿280元;树龄9年至10年的每棵补偿400元;树龄11年至12年的每棵补偿500元;树龄13年至14年的每棵补偿600元;树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棵补偿750元。 2.龙眼树。按征收荔枝树的补偿标准计补。 3.榄树及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连雾、火龙果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80%计补。其中番荔枝树龄超过7年以上的,按7年计算补偿。 4.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柑、桔、橙、柠檬、佛手、柚、鸡蛋果(西番连)、葡萄、桑、青枣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60%计补。 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成片每亩补偿4000元。菠萝每棵补偿4元;零散草莓每棵补偿2元。 7.番木瓜树(俗称:木瓜树)。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零散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7元。 8.蕉树。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3750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5000元。零散蕉树,以3-5株为一堆,半年以内的每堆补偿25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堆补偿50元;单株已挂果的每株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株补偿7元。 9.本地番石榴(胭脂红),按征用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以7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减10%(如8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90%”,9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80%”,下同)计补。 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1年以下(含1年),每亩补偿2500元;树龄2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3年的,每亩补偿80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亩补偿10000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亩补偿按10000元标准每年递减10%。 零星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在1年以下(含1年),每棵补偿30元;树龄2年的每棵补偿60元;树龄3年的每棵补偿1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棵补偿125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棵补偿按125元标准每年递减10%。 以上果树以每亩种植25棵为基数,等于或大于亩植基数的按亩为单位计补;小于亩植基数的按棵为单位按零星果树计补。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的,以种植较多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得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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