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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
被取保人违反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会被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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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一种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返还。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内容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复议流程是什么律师解答: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审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7日以内做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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