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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申办,申办之后不交。 相关程序如下: 为支持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沪地税所二[2005] 19号文颁布了以下规定(原沪税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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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013号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由于营改增,仅出租方收取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软件开发合同(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软件开发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方便条件,协助配合乙方进行软件的开发、调试、安装及实施。第四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甲方有权在软件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要求乙方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进行免费维护。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软件开发工作。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依合同收取软件开发费用。乙方有义务在软件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进行免费维护。第五条甲方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之后,需要乙方对软件模块进行维护时,乙方可根据情况酌情优惠收取模块维护费用。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第七条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这些作品。第八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第十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开发建设项目工作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一、开发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验收之后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元。三、完成及验收时间完成时间:乙方收到本附件规定预付款项后_______日内开发完成。验收期限: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并确认。付款期限:甲方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余款支付给乙方。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验收期限为_______星期。 2.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签收,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_______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验收合格后,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软件模块或功能,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模块增加维护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1)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6)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7)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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