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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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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命的丧失而设立的,死亡的存在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之一,死亡赔偿金的设定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受害人死亡所带来的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范围: 是财产损害赔偿,可以按照实际标准进行计算,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把属该解释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损失,既是财产性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具体数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备注:可以说因户口所在地(具体可根据身份如华侨、外国人等)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确立了不同的标准,同时年龄差异也会影响具体数额。) (二)支付方式。原则上由义务赔偿人给予一次性全额支付。 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其赔偿标准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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