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并案管辖即将由不同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为同一机关管辖。合并管辖本质上是管辖权的合并,是法定管辖制度的灵活性和突破性。它在诉讼法中会产生一种绑定效应,即管辖机关可以突破法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制度,并在程序上合并处理几起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并案管辖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并案管辖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将原本应该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起来进行调查。对于检察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原本应由其他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合并起诉,也意味着检察院可以将审查起诉的几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对于法院来说,案件管辖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原本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合并立案和审判,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检察院起诉的几个案件进行合并审判。此外,案件管辖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对同一被告人实施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几起案件进行合并审判。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制订避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