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户口本,有离婚证,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
不能领。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申请婚姻登记的时候,除了身份证以外,还应该有户口证明及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而户口是和身份证对应的,对于户口是否是假的你没有说明。但是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用假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已经违反了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这一条的规定,因此,应该认为结婚证是无效的,应当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不能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