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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开了沐足店,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的经营单位。街道办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一级政府,无权单独进行执法,更无权查封当事人合法的经营...
无效。查封,是法律赋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司法、行政机关的一种强制执行效力的行为。街道办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街道查封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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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受到行政机关委托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街道办事处作为一个管理机构,本身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行政处罚的,街道办事处有权在委托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
1、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件,包括各种通知、通知、报告、决策、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以及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要证明的各种材料,以及我局的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需要的签名。2、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批准。三、办公室各口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各口负责人明确。二.公章使用要求1。办公室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送信息、与我办公室各种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均由办公室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提交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应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禁止将公章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取出。在公章带出期间,借款人只能使用公章作为申请理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对于一些文件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的涂抹.改变痕迹.表达不清楚.落款单位不清楚),拒绝加盖印章。8、单位印章不得用于空白纸页。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办事处印章。严禁填写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和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9、所有公章启用时,经办人应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应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明确填写文件、材料的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应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文件批准的印刷数量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0.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使用人应当注明原因,联系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后,可以先使用公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当事后及时办理手续。11、负责公章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相关内容。用户填写的内容与拟使用公章的稿件不符的,不予使用印章。否则,发生事故,责任由公章经理自己承担。12、规范印章使用,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符,月.日盖在印章下方);盖章时用力均匀,落印平衡,印泥(油)适度,确保印迹端正、清晰。13、在下列情况下,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更;公章使用损坏;公章丢失或被盗,声明无效。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有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可以该街道办事处的上一级政府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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