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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的购销金额,是指合同上购销全额。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3日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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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三,按购买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未签订销售合同发生销售行为的,也要缴纳销售印花税。各地的规定可能不同。在这里,外资企业在海外发生购买销售行为的情况下,购买销售以全额为纳税金额,在国内发生的购买销售行为以60%为纳税金额,销售以70%为纳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买销售行为,购买以60%为税金额,销售以70%为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核心内容是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部份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文件中规定“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其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不分企业类型,均按“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记载的相关业务发生额的100%的比例核定征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是的。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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