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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一般并不影响探望权。即使没有给抚养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具有探望权。但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探望子女是一种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协商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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