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
交通事故后逃跑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受害人因无助而死亡的情况。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7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