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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
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应当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软件登记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变更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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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中心发布的红头文件《关于停止征收软件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软件作权登记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7年4月1日前已发出支付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照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2、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注册、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3、2017年4月1日前发出支付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支付手续,逾期未缴费的,终止注释:软件注册费包括:1。软件注册申请费(包括申请例外存款手续费);2、软件注册证书的费用;3、软件有权合同登记费;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6、查询费。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有:软件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具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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