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5年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1、退伍军人入伍年限可以算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 3、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