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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代...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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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如果丧失继承权,当然就没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付费;(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编号,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八)在代位继承中,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到公证处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二)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九)在转继承中,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明。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户口簿》(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生前住址;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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