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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刑法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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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区分该罪与非罪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本法第13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展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2、假冒商标与假冒装潢。所谓假冒装潢是指用线条、色彩、图案以及文字等来假冒他人装潢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装潢和商标二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是能分别的。假冒他人商品装潢也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根据本法的规定,这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近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欺骗消费者案件增多,因为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以及瓶贴装潢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为了加强对名优酒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的要求,已经将十三家酒厂的名优酒(如“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酒)的瓶贴装潢中起到商标作用的部分,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假冒这十三家名酒瓶贴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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