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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
产假限定如下: 1、《广东省工人生育保险限定》第十六条工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限定计量: (一)女工人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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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十五天陪产假比较常见。陪产假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规定于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为各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但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要看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各地不同。根据上海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上海的陪产假是10天。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护理假15天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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