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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再获得。2、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分家,实际上是父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赠与儿女。只要儿女接受,就是履行了赠与协议。 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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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以户为单位免费审批的,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鉴于宅基地的性质,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可能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以你们的分家协议不一定生效。但是,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您是有权获得房屋这一财产本身的,就是地上附作物的价值。您这个案子非常麻烦,维权之路很艰辛,请坚持下去。
合法买卖,无法主张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没有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是经过村民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国土资源局重新为村民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具有法律效力。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选)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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