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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第一次开庭后需要等多久第二次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法院会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如果未告知那只能等通知。 第一次开庭未果,第二次开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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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两次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之后要在多长时间内第二次开庭。是否再次开庭、何时再次开庭,由审判人员确定。 2、对于公诉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法律只规定了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如果经过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从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对于公诉一审简易程序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如果可能判处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对于自诉案件的一审,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同一审公诉普通程序案件的期限,如果被告人未羁押的,应该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对于两次庭审之间的时间间隔,法律未作规定,只要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内宣判,程序上就没什么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这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审结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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