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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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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3、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1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5、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6、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7、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婚姻法解释(二)第二2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三、新婚姻法婚前买房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意思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
二婚姻婚后一方的收入,包括房产、存款及其他收入算作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承包厂子所得利润为共同财产。 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处理 1、协议离婚2、到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共同债务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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