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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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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二)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出卖、转让的定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非法背叛、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背叛、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出售、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兑换金钱、财产和其他利益,或者赠送武器装备给他人的行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非法出售、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2)非法出售、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张、导火索或导火索30米以上、炸药1公斤以上或不满足规定数量,但结果严重的(3)非法出售、转让武器装备部件或修理器材、设备报废武器装备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4)非法出售、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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