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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妻子怀孕男方一般不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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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妇女怀孕期间,妇女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男子一般不得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认为有必要接受的除外。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是,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的除外。
可以起诉离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的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的认定一般在支付方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如认为该金额与对方收入不符等,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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