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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剥夺女儿的财产继承权,但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遗产不给谁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订立遗嘱没有将遗嘱分配给女儿的,女儿原则上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保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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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产是你先生和你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你去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你的遗产,由你先生、女儿和你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使你立遗嘱,也只能处分属于你的一半,不能单独将大房子由你女儿来继承。所以你要达到目的,必须取得你先生的配合,现在就将大房子约定由你所有,或者你们共同来立这个遗嘱。具体操作步骤比较复杂,建议你最好聘帮你解决。
如果继承(根据放弃继承权声明)己经生效(继承完成)。后悔也没用了。如果在尚未进行继承时后悔,可以取消"放弃继承权"声明。
有,因为父母和子女相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公民死亡之后,对于其留下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对象是遗产,只有公民死亡之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否则就没有继承可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女婿是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同理儿媳一般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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