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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计算至2020年2月2日,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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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假期工资按以下规定支付:(1)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2)病假期间: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按医生指示病假的,按医疗期间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补贴。(3)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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