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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是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者即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是参与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那么,自己经营就用不着设立那么复杂的机构来限制企业的活动了。 《...
是的,但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即合伙人,通常参与公司的商业活动。然后,你不需要建立一个如此复杂的组织来限制企业的活动。《公司法》规定,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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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2.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会可以2个人。董事会可以被当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都可以让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一般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更换监事应该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更换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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