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已经修建道路或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应进行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重点是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同时,对于改造责任明确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由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以下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公共环境指引标识。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5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