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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短期借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计算长期贷款利息和短期贷款利息: 1、利息仅按贷款本金计算,未付利息不再加本金重复计算; 2、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本金不仅需要计算利息,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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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在借方就表示,负债的减少了。“利息都已经计提出来了”这话有问题,你现在的分录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这才是计提。 如果支付利息分录则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好好理解一下。这就是计提短期借款的利息的计算方法。
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我觉得短期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借款是不能资本化的 一般借入短期的借款是为了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产,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的是要经过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一般应该要超过一年,准则中讲借款包括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专门借款肯定是长期借款,而一般借款而言,企业也不会使用短期借款,因为厂房还没见成呢,短期借款就要还本付息了,然后还要再去银行借钱。 另外一个方面,从财务管理筹资的角度讲流动资产跟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负债比例要协调,也就是期限结构要配比,使用一个期限6个月的借款用于5年的固定资产建造,因为固资流动性很差,企业显然会有紧迫的短期偿债的压力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对计算利息所适用的利率及结息方式、结息日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下:第二十条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第二十一条规定: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利率和及结息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自主权,主要内容为: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计算出利息的准确数额并不容易,因此金融机构在对债务人依法诉讼追偿债权时,在计算利息数额时一般计算到一个时点,对该时点以后发生的利息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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