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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的规定:申...
需要分析不同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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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可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的,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因此,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可以办离婚。 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手续:要求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双方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丢失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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