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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其次,分家时进行分家产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比如房产由父母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则无权分割。 2、共有财产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分家产时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伙开店的,那么就看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添置的生活、生产资料;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是法律意义上的“析产”。另一种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金银首饰、房产等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这虽然也是“分家”,但所分的是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这种“分家”实际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由于共有财产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以及各种不同的共有财产之间的界限和关系,还因财产所有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等情况,使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处理家庭财产纠纷应根据不同的财产性质把握调解处理的原则。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基于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和遗赠所得的财产,都属共同共有。只要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些属于自己的份额,哪些属于他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对共同的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协商确定每一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者分割,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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