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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
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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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1。提取公积金申请。2、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司出具的提取证明。4、提取公积金的说明书应当声明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和用途。
公租房:承租产权人为个人的房屋:1.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3.出租协议3.产权证复印件(若为合同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4.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在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每年提取应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经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账户余额。规定限额为15000元。
员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销户条件的,而且需要对应材料才能进行办理。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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