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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已经执行可以认定合同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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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首先,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情况下,就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其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再次,财产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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