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无权继承。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责任田集体承包给农民。承包人死亡时,责任田仍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人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还留在娘家,那么就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可以享受同等继承权,宅基地虽然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通过分户来获得。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新建,直到房屋倒塌之后由娘家村集体收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