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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
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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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1、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 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2、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或者通过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方式。同时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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