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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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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吗的回答见下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最多刑事拘留时间为30天。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公安马上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方便继续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意见不接受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1)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2)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满足条件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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