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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辞退孕妇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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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享受产前15天,产后75天的产假,生育小孩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可以请求: 1、支付产期一个月的产假工资; 2、本人依法享有一年的哺乳期,扣除小孩出生后但属产期的3个月,尚余9个月,本人产后未上班系公司过错所致,该过错行为导致本人没有经济来源,成为无业人员,该公司依法应向本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哺乳期相应的报酬. 3、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本人孕产期间,非法辞退本人,侵犯了本人的三期权利,其辞退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为,依法应向本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本人在贵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三年半,同时,公司还应向本人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4、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生育费用; 5、承担仲裁处理费和诉讼费。你的要求合法,建议不有律师帮助代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妊娠期、产期、哺乳期间,使用者不得以经济裁员、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间和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客观变化的理由辞职,但妊娠期女性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纪律,使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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