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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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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为:与合同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包括了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的签订地点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点等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在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你们的纠纷案件中,保险标的出于运输途中,所以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条数根据2012年修改后公布版本)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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