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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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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以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对商业秘密的权利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或处罚金的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的;(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者商业秘密的;(3)违反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权利者违反合同的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或者使用其他人的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要立案追究的。 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立案应当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即指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存在,包括犯罪行已经存在、正在进行、正在预备三种存在情况。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不能口说无凭。商业秘密刑事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侵权证据齐全,但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实际案例中有提供侵权产品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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