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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未作出公告的,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每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作出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权益变动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法院判决、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合法途径,股份控制人发生变化,导致权益变动超过5%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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